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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新标实施整1年 半数瓶装水未标PH值
2013-07-11 14:18:52从去年7月1日起至今,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实施整整一年。据了解,新标准规定,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应标注在水瓶身上。不过,1日记者走访枣庄市区多家超市发现,在瓶身上标注PH值的瓶装饮用水很少,部分标注有PH值的瓶装水也不完全符合规定
据了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生活饮用水的各项指标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饮用水水质指标从35项增至106项。同时,要求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应该在6.5至8.5之间,并且必须在纯净水、矿泉水瓶身上进行标注。
在解放路一超市货架上出售的矿泉水有13种,但仅有农夫山泉、崂山矿泉水及天蕴泉天然苏打水等3种苏打水在外包装上标注了PH值,近8种矿泉水都没有标注PH值。随后,记者在其他超市了解后发现,情况大致相同,没在瓶身标明PH值的瓶装水的比例超过一半。
据了解,正常人体血液的PH值在7.35至7.45之间,而PH值范围在6.5至8.5之间的饮用水,*符合人体健康需要,而偏酸或偏碱的水都不宜长期饮用。
补充资料: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饮用水卫生标准大幅提高 由原来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等项目。
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是1985年首次发布后的*次修订,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此次大幅度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数量,主要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一些地方水源水质较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等。
新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有机化合物指标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浑浊等,这类指标*容易引起用户不满和投诉。
根据试验验证,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据介绍,标准中的106项指标包括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常规指标是各地统一要求必须检定的项目。而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
从2008年起,3个部门将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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